【評論主題】37 住在臺北市的甲,於某年 1 月 26 日收受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之復查決定書,如擬提起訴願,訴願期間之末日為:(A)2 月 25 日 (B)2 月 26 日 (C)3 月 25 日 (D)3 月
【評論內容】1/26收到~1/27是起算日~訴願日是30日~所以27是第一天(就是起算日就要算第一天了)+5天=1/31~然後 2月份再加 25天=2/25了
【評論主題】【題組】(2)(1 + i)2(1 - i)2
【評論內容】宋老師有解說過~在還未有憲法時~就有刑法了~例如~包青天在訂你的罪時還是會做事實的調查~ 也是會照合法的正當程序走~最後才會訂你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