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il12388】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有關郵件改投或改寄,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多久為限?(A)十日(B)十五日(C)一個月(D)二個月

【評論內容】第一百七十 條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