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甲犯最重本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第一審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法院告知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旨,被告無異議後,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以共同被告乙在偵查中之自白為補強證據,諭
【評論內容】
回8F~
ㄜㄜ~
本題的7年以下有期徒刑跟,3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可能判3年以下概念,
所謂最重7年以下(法定刑),誠如樓上大大所說,端視所犯案情而刑責可大可小;
但是最輕3年以上(法定刑),表示最輕就是三年,俗稱「重罪」,沒得商量;
可能判3年以下(宣告刑),法官依其自由心證在法定刑容許判刑的範圍內對被告之刑之宣告。
法定刑跟宣告刑,兩者在刑事立法政策有他不相同的制定理由,
所以沒辦法用本題做比較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