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hc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甲在乙所經營之餐廳消費用餐時,因乙之過失,未保持餐廳地面之乾燥而有濕滑情形,致甲滑倒,而受有左側內外踝關節骨折並移位之傷害,甲是否可以向乙主張權利?(A)甲可依據不當得利主張(B)甲可依據無因管理主張

【評論內容】(A)不當得利是民事實體法中債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不當得利的型態主要有兩種,分給付型不當得利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指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之後契約失效,該給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後者則指並非基於給付行為而產生的情形,如某人將他人所有之油漆取來漆在自家的牆壁上,該油漆之利益亦屬不當得利,惟其並非因給付行為而來。

在不當得利的情形,利益受損害者得向獲益者請求利益返還。

不當得利的要件主要有:

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損害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B)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人稱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人為本人,又稱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