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hn30110】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7 關於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司乃財團法人(B)有限公司,係指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C)公司之成立,須在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登記(D)解

【評論內容】社團法人[編輯]

乃多數人集合成立之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一般依其性質之不同,又可細分為:

營利社團法人:如公司、銀行等。中間社團法人如同鄉會、同學會、聯誼會等謀求特定多數人利益提供服務的團體。公益社團法人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提供服務。如農會[1]、漁會、工會等人民團體。[來源請求]

【評論主題】民法關於「遺產之分割」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是錯誤的?(A)繼承人不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B)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C)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

【評論內容】答:(一)遺產分割自由原則及其限制: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稱此為遺產分割自由原則,以利物之使用,避免糾紛。其中所謂「法律另有規定」,指的是民法第1166條第1項規定之「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至於所稱「契約另有訂定」,指繼承人另有不分割之約定,惟該約定不得請求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又被繼承人以遺囑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民法第1165條第2項)。(二)分割之方法:民法第116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A)臺南市政府所屬公務員及其眷屬。(B)擁有在臺合法居留文件,且已在臺居留3個月以上。(C)擁有在臺合法居留文件,有一定僱主之受雇者。(D)農會及水利會會員。

【評論內容】第9條(投保資格2)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