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Olivia】評論
(D)公司法第 25 條
【john30110】評論
社團法人[編輯]乃多數人集合成立之組織體,其組成基礎為社員,無社員即無社團法人。一般依其性質之不同,又可細分為:營利社團法人:如公司、銀行等。中間社團法人如同鄉會、同學會、聯誼會等謀求特定多數人利益提供服務的團體。公益社團法人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提供服務。如農會[1]、漁會、工會等人民團體。[來源請求]
【林小朱】評論
(A)是社團法人。公司法第1條: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題,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newstar】評論
(A)公司法第1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B)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