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a Lee】評論
1.解釋性行政規則:既以闡釋法規之涵義為主旨,其效力系附屬於法規,故應自法規生效時起予以適用。 2.間接對外生效之獨立性行政規則: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之規定,定其生效日期。 3.純粹對內生效之行政規則:不生影響於人民權利義務,其效力應以下達之日起發生,若公文下達遲延而公務員已因其他途徑知悉者,亦可自知悉起生效。
【elain0819】評論
補充:間接對外發生效力之行政規則,若未定其生效日,則於發布後第三日生效
【Nan Jing Huan】評論
間接對外不是=解釋性及裁量性嗎? 所以8F說的應該只限於裁量性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