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處分: 
(A)撤職
(B)免職 
(C)休職
(D)降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7793
統計:A(141),B(4980),C(299),D(227),E(369)

用户評論

【用戶】胡 睿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總統公佈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或其他離職公務員為限)四、休職。(政務人員不適用之)五、降級。(政務人員不適用之)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政務人員不適用之)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新法:1.政務人員不適用:休.降.記2.離職或退休之公務員適用:剝.減.退3.公務員適:撤.休.降.減.記.申.免.剝.罰

【用戶】Peter Chu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結論?免職→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處分,暫時性處分) 免除職務→公務人員懲戒法(司法判決,永遠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兩者的用詞雖相似,但卻效力不同?是這樣嗎?請問我是否理解錯誤?謝謝

【用戶】zaza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效果不同:1.依法免職(公懲法)人員經免職後,在前揭法定情事未消滅前,核屬具有公務人員所定消極任用資格,均不得再任公務人員;惟如該法定情事消滅,即得憑其已具之任用資格自行覓職而再任公務人員。2.至於懲處免職(考績法)人員,並無限制規定,經免職後如覓得其他職缺,自得隨時再任。摘自:估狗到的人事月刊

【用戶】梁愷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綜合樓上+林清老師百分百解免職不等於免除職務免職:考績法-不影響公務員資格身分免除職務:懲戒法-懲戒處分-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最嚴厲處罰方法題意問的是懲戒法中的懲戒處分 故不做B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