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未滿多少個月而訂定新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評論內容】

勞基法 第10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