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據商業會計法關於會計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B)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C)會計事項登帳時間至遲不得超過一個月(D)會計事項記錄應
【評論內容】(C)依商業會計法第34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兩個月。
【評論主題】依記帳士法規定,欲充任我國記帳士者,下列規定何者錯誤?(A)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令取得記帳士證書,充任記帳士(B)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充任記帳士(C)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為取得記帳士資格之必要條件
【評論內容】(C)非必要條件,還要考試及格。 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令取得記帳士證書,也能充任記帳士
【評論主題】依據商業會計法關於會計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B)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C)會計事項登帳時間至遲不得超過一個月(D)會計事項記錄應
【評論內容】(C)依商業會計法第34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兩個月。
【評論主題】依記帳士法規定,欲充任我國記帳士者,下列規定何者錯誤?(A)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令取得記帳士證書,充任記帳士(B)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充任記帳士(C)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為取得記帳士資格之必要條件
【評論內容】(C)非必要條件,還要考試及格。 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令取得記帳士證書,也能充任記帳士
【評論主題】20 有關我國現行契稅、印花稅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典權契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B)買賣契稅的稅率為 6‰(C)收受押標金收據的印花稅稅率為 1‰ (D)買賣動產契據的印花稅為每件 36 元
【評論內容】
(A)典權契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依契稅條例第五條規定,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B)買賣契稅的稅率為千分之6
依契稅條例第三條(稅率)規定,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6
(C)收受押標金收據的印花稅稅率為 1‰
(D)買賣動產契據的印花稅為每件 36 元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C)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
人貼印花稅票。
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D)
【評論主題】5 下列何項所得應納所得稅?(A)死亡之損害賠償金 (B)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C)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D)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
【評論內容】
(A)死亡之損害賠償金------(所4)I三
(B))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所4)I七
(C)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所4)I十七但書
(D)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所4)I十八
【評論主題】20 有關我國現行契稅、印花稅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典權契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B)買賣契稅的稅率為 6‰(C)收受押標金收據的印花稅稅率為 1‰ (D)買賣動產契據的印花稅為每件 36 元
【評論內容】
(A)典權契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依契稅條例第五條規定,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B)買賣契稅的稅率為千分之6
依契稅條例第三條(稅率)規定,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6
(C)收受押標金收據的印花稅稅率為 1‰
(D)買賣動產契據的印花稅為每件 36 元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C)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
人貼印花稅票。
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D)
【評論主題】5 下列何項所得應納所得稅?(A)死亡之損害賠償金 (B)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C)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D)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
【評論內容】
(A)死亡之損害賠償金------(所4)I三
(B))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所4)I七
(C)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所4)I十七但書
(D)各級政府機關之各種所得-------(所4)I十八
【評論主題】19 有關遺產及贈與稅得分期繳納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延期最長 24 個月 (B)應納稅額 50 萬元以上,延期最長 24 個月(C)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延期最長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評論主題】11 有關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滯報金(甲)與怠報金(乙)的規定(不含獨資、合夥組職),下列何者正確?(A)甲為核定稅額(TX)的 5%且最高不超過 3 萬元;乙為 TX 的 10%且最高不超過 6 萬元
【評論內容】
所108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而已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應納稅額之半數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
納稅義務人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應納稅額之半數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小規模營利事業及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9 有關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給付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限於 1,800 元以內部分,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B)對私立學校的捐贈,可扣除之費用上限為所得額的 20%(C)適用
【評論內容】
(A)給付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限於 1,800 元以內部分,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 依查準88條規定:一般營利事業列之標準: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為限。
(B)對私立學校的捐贈,可扣除之費用上限為所得額的 20% 依查準79條規定:依私立學校法,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得全數列為費用;其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捐款,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C)適用勞基法之營利事業依法提繳之勞工退休金,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15%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
-------所33(職工退休金準備)
((D)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超過 2:1 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 -------------------------- 所43之2應為3:1
【評論主題】7 下列何項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A)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B)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C)執行業務者之演技收入 (D)自力耕作之所得
【評論內容】
所14(所得之分類)
(A)第一類營利所得
(B)第八類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予: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除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C)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
(D)第六類所得自力耕作、農、牧、林、礦之所得
【評論主題】6 納稅義務人選擇依標準扣除額規定減除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後,不得再減除下列何項扣除額:(A)災害損失 (B)財產交易損失 (C)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D)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評論內容】
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本題採標準扣除額,(A)為列舉扣除額,則不能扣除。
【評論主題】13 王五和妻子李雲,104 年 8 月於長女結婚時分別贈與長女現金(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作嫁妝,又於同年 10 月,2 人分別再贈與長女現金 220 萬元,若王五和李雲當年度皆未贈與財產給其
【評論內容】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20條(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100萬
本題問:王家夫婦104年應課稅之贈與淨額?
王五:總與總額:220萬
贈與淨額(19條第一項規定):
總額-扣除額(21條)-免稅額(22條)
220萬-0-220萬=0
李雲同王五算法
有錯煩請幫更正,謝謝。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種產品較可能在生產時即認列收入?(A) 大樓 (B) 電腦 (C) 汽車 (D) 家具
【評論內容】生產期間:長期工程採完工比例法
【評論主題】依據商業會計法關於會計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B)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C)會計事項登帳時間至遲不得超過一個月(D)會計事項記錄應
【評論內容】(C)依商業會計法第34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兩個月。
【評論主題】依記帳士法規定,欲充任我國記帳士者,下列規定何者錯誤?(A)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令取得記帳士證書,充任記帳士(B)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充任記帳士(C)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為取得記帳士資格之必要條件
【評論內容】(C)非必要條件,還要考試及格。 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令取得記帳士證書,也能充任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