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珠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所14(所得之分類)(A)第一類營利所得(B)第八類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予: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除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C)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D)第六類所得自力耕作、農、牧、林、礦之所得
【用戶】irenehjcha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所得稅法第十四條)(A)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第一類.營利所得(C)執行業務者之演技收入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D)自力耕作之所得-----------第六類.自力耕作所得========================================(B)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第八類.例外:政府舉辦.依第88條扣繳後,不併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