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0 請問下列有關直轄市議會議長之敘述,何者正確?(A)議長得不需有議員身分 (B)議長由議員舉手投票產生之(C)議長指揮監督議會一般行政 (D)副議長由議長當選後指派
【評論內容】
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之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議長、主席對外代表各該議會、代表會,對內綜理各該議會、代表會會務。
【評論主題】3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而在縣(市)自治條例統稱為:(A)規則 (B)規章 (C)規約 (D)規定
【評論內容】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評論主題】1 請問下列有關縣市擬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敘述,何者錯誤?(A)既有鄉(鎮、市)改制為區 (B)既有鄉(鎮、市)長取得公務人員資格(C)改制直轄市之計畫,由行政院核定之 (D)合併改制計畫須經各該議會同
【評論內容】
依地方制度法地58條之規定,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且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