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hn Sherloc】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台北市民楊先生於民國 102 年度有下列所得來源,請問下列何項所得「無須」計入其當年度綜合所 得總額課稅?(A)取得我國甲公司之股利,目前甲公司尚未上市上櫃(B)公司付給他的一個月年終獎金(C)參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14條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評論主題】24 國外進口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其完稅價格之計算,下列何項為正確?(A)關稅完稅價格(B)關稅完稅價格+運費及保險費(C)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D)銷售價格/(1+稅率)

【評論內容】貨物稅條例第13條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之。 完稅價格之計算方法如左:

【評論主題】13 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幾倍以下之罰鍰?(A)1 (B)2 (C)3 (D)4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評論主題】1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者,主管稽徵機關得為停止營業處分,下列停業處分之規定條件及期限,何者正確?(A)一年經查獲 2 次者,停止其營業,訂定之停業期限最長不超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2 條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

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第53 條

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應訂定期限,最長不得

超過六個月。但停業期限屆滿後,該受處分之營業人,對於應履行之義務

仍不履行者,得繼續處分至履行義務時為止。

前項停止營業之處分,由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並於執行前通知營業人之主

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