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tephani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嫋」娜:

【評論內容】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