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Ping Chen】評論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諺承】評論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8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2
【考上了 謝謝阿!!!!!】評論
我的小口訣(適合小教):身心障礙-食人一班
【stephanie】評論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