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9. 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下列何者並非校務會議之組成成員?(A)校長 (B)教師代表 (C)學生代表 (D)家長會代表。
【評論內容】
@F6
最後應該補:題目是問「國民中學」
樓上很多人問:在高中實習,參加學校校務會議有學生代表
所以補充法規讓大家知道 ^^
【評論主題】39. 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下列何者並非校務會議之組成成員?(A)校長 (B)教師代表 (C)學生代表 (D)家長會代表。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25 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
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之;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
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
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