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下列何者並非校務會議之組成成員?
(A)校長
(B)教師代表
(C)學生代表
(D)家長會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2918
統計:A(42),B(25),C(6681),D(491),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國民教育法 第 10 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Ying-Dan Chen】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5 條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之;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a12s01d342007】評論

@F5你舉的法規是「高級中等」學校,題目是「國民中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