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tten Sh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7.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在民法上之意義為何?(A)無因管理(B)不當得利(C)代理(D)侵權行為

【評論內容】民法179條(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