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在民法上之意義為何?(A)無因管理(B)不當得利(C)代理(D)侵權行為
【評論內容】民法179條(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評論主題】【題組】 ⑵請說明以下網路裝置分別屬於 OSI 模型(Open System Interconnection Model)中,7 層網路架構中的那一層:集線器(hub),橋接器(bridge),交換式
【評論內容】為什麼我選內政部,還是錯?正解寫C總統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