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甲開車返家途中,邊開車邊吃煎包,未保持安全距離,一不留神,撞傷前方騎乘於快車道的機車騎士,甲趕緊下車查看,原來竟是前幾天與其發生爭執的鄰居乙,甲心想:「活該!」問甲撞傷乙之行為係屬下列何種類型?(

【評論內容】事後故意:    1.定義:所謂事後故意,係指行為人之行為導致特定結果發生後,而發現該結果剛好是行為人本所樂觀其成。    2.舉例:A開車不小心撞傷人,下車一看,這個人剛好是仇人B,甲非感歉意,反而覺得撞得好。    3.說明:甲雖事後有故意之心態,但行為時並不存在,故只能論以過失致傷罪。刑法上雖然學者對此行為給他一個事後故意的名詞,但在刑法論罪的世界裡只會說他是過失傷害評斷,所以有時候學者給的定義只能拿來寫寫申論題,選擇題型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