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osklea
【年級】
【評論內容】事後故意: 1.定義:所謂事後故意,係指行為人之行為導致特定結果發生後,而發現該結果剛好是行為人本所樂觀其成。 2.舉例:A開車不小心撞傷人,下車一看,這個人剛好是仇人B,甲非感歉意,反而覺得撞得好。 3.說明:甲雖事後有故意之心態,但行為時並不存在,故只能論以過失致傷罪。刑法上雖然學者對此行為給他一個事後故意的名詞,但在刑法論罪的世界裡只會說他是過失傷害評斷,所以有時候學者給的定義只能拿來寫寫申論題,選擇題型不適用。
【用戶】prob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非刑訴
【用戶】Shawna Lin
【評論內容】請移至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