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老榮民甲要回中國大陸探親半個月,其將郵局提款卡(提款卡封套內並附有提款卡密碼小紙條)、存摺、印章交給他的好朋友乙保管,並囑咐乙要妥善保管。此時乙正好因手頭甚緊,於是擅自持甲之提款卡至提款機提領六萬元,心想,等將來有錢再說。問依實務見解,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第335條侵占罪
(B)第339條詐欺罪
(C)第339條之2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
(D)第320條竊盜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7934
統計:A(359),B(15),C(322),D(86),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刑法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由公職◆刑事訴訟法 移到 公職◆刑法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本題是說明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第339條之2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 白話就是用一切非法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特別法)第335條侵占罪 (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