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關於刑法第231條引誘容留媒介性交猥褻罪(以下簡稱本罪),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本罪所稱之「以營利」,依實務見解,係指行為人主觀而言
(B)本罪所稱之「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依立法理由,係指性交易而言
(C)本罪所稱之「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依實務見解,性質上係屬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D)本罪之犯罪行為型態,依實務見解,係屬集合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25
統計:A(173),B(97),C(193),D(429),E(0)

用户評論

【用戶】prob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非刑訴

【用戶】黃耀輝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集合犯,意即以實施數個同種類犯罪行為者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集合犯,乃在構成要件上,本即預定有同種行為反覆實施之犯罪。   例如:常業犯、偽造犯、收集犯、散布犯、販賣犯等犯罪類型。包括凌 虐行為、偽造貨幣、收集(行使)偽造貨幣行為、賄選行為

【用戶】黃耀輝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集合犯,意即以實施數個同種類犯罪行為者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集合犯,乃在構成要件上,本即預定有同種行為反覆實施之犯罪。   例如:常業犯、偽造犯、收集犯、散布犯、販賣犯等犯罪類型。包括凌 虐行為、偽造貨幣、收集(行使)偽造貨幣行為、賄選行為

【用戶】趙偉宸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有人知道C正確在哪嗎?

【用戶】黃耀輝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集合犯,意即以實施數個同種類犯罪行為者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集合犯,乃在構成要件上,本即預定有同種行為反覆實施之犯罪。   例如:常業犯、偽造犯、收集犯、散布犯、販賣犯等犯罪類型。包括凌 虐行為、偽造貨幣、收集(行使)偽造貨幣行為、賄選行為

【用戶】趙偉宸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有人知道C正確在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