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刑事訴訟法第268條:「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此規定與下列何者無關?
(A)改良式當事人主義
(B)控訴原則
(C)彈劾主義
(D)不告不理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5685
統計:A(439),B(67),C(246),D(167),E(0)

用户評論

【用戶】Nadia Ch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彈劾主義,就是將原本的兩面關係、兩個參與者,變成三面關係、三個參與者,也就是在控訴者以及被控訴者之外,中間拉出一個審判者的角色,將原本由起訴者扮演的雙重角色,分出來成立一個新的獨立的審判者,這樣審判才能客觀進行,因為這樣審判者不會有起訴者的預先偏見,理論上比較可以客觀去看待被控訴犯罪者的行為,審判會比較公正,被控訴犯罪者比較能得到公平的對待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起訴範圍要等於審判範圍。已經起訴未予審判或未經起訴予以審判,均構成刑訴379第12款之當然違背法令,依377得上訴第三審。

【用戶】Nadia Ch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糾問主義,就是兩面關係,有兩個參與者:一方是起訴者,同時也扮演著審判者的角色,另一方就是被控訴犯罪的角色,這是以前的舊制度,因為這樣的制度下,被控訴犯罪者根本無法得到公平的審判對待,為什麼呢?因為起訴者基本上就是跟被控訴犯罪者天生是對立的,心中已經先有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