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Chieh Chu】評論
30上3608(既遂之認定)以虛偽之申告達於該管公務員時,即為成立,嗣後變更其陳述之內容,與已成立之誣告罪並無影響。→所以誣告罪是行為犯非結果犯!(行為犯:犯罪行為一經著手實行,於其行為完成時其犯罪即告成立者)
【阿答力】評論
行為犯(又稱舉動犯)是指,犯罪的既遂,僅以一定的行為為要件,而不以行為以外的一定結果發生為要件。白話點說,行為犯的禁止規定,你只要做了,就犯罪既遂。例如誣告罪,只要有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之行為,犯罪就既遂,所以,行為犯通常沒有未遂的處罰,因為難以想像。 結果犯是相對於行為犯的概念,意義就不贅述了。
【Sony Lin】評論
最佳解寫誣告罪為結果犯有誤,應更正為行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