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在「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情況下,犯罪所得,非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此處所謂的「非屬於犯罪人者」,指犯罪行為人以外之何者?(A)自然人 (B)法人(C)非法人團體 (

【評論內容】

刑法第38條之1 (沒收犯罪所得) :

第一項: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二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評論主題】6.甲、乙、丙發生商業糾紛,甲、乙共同決定誣告丙,兩人一起向檢察官提出丙傷害他們之不實告訴。未久甲心生悔悟,而向檢察官撤回告訴,但乙仍執迷不悟,不過檢察官最後還是查明真相,還丙之清白。關於甲、乙之論罪

【評論內容】

30上3608(既遂之認定)

以虛偽之申告達於該管公務員時,即為成立,嗣後變更其陳述之內容,

與已成立之誣告罪並無影響。

→所以誣告罪是行為犯非結果犯!

(行為犯:犯罪行為一經著手實行,於其行為完成時其犯罪即告成立者)

【評論主題】6.甲、乙、丙發生商業糾紛,甲、乙共同決定誣告丙,兩人一起向檢察官提出丙傷害他們之不實告訴。未久甲心生悔悟,而向檢察官撤回告訴,但乙仍執迷不悟,不過檢察官最後還是查明真相,還丙之清白。關於甲、乙之論罪

【評論內容】

30上3608(既遂之認定)

以虛偽之申告達於該管公務員時,即為成立,嗣後變更其陳述之內容,

與已成立之誣告罪並無影響。

→所以誣告罪是行為犯非結果犯!

(行為犯:犯罪行為一經著手實行,於其行為完成時其犯罪即告成立者)

【評論主題】30.在「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情況下,犯罪所得,非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此處所謂的「非屬於犯罪人者」,指犯罪行為人以外之何者?(A)自然人 (B)法人(C)非法人團體 (

【評論內容】

刑法第38條之1 (沒收犯罪所得) :

第一項: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二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評論主題】6.甲、乙、丙發生商業糾紛,甲、乙共同決定誣告丙,兩人一起向檢察官提出丙傷害他們之不實告訴。未久甲心生悔悟,而向檢察官撤回告訴,但乙仍執迷不悟,不過檢察官最後還是查明真相,還丙之清白。關於甲、乙之論罪

【評論內容】

30上3608(既遂之認定)

以虛偽之申告達於該管公務員時,即為成立,嗣後變更其陳述之內容,

與已成立之誣告罪並無影響。

→所以誣告罪是行為犯非結果犯!

(行為犯:犯罪行為一經著手實行,於其行為完成時其犯罪即告成立者)

【評論主題】1. 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下列何者不適用我國刑法?(A)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而成立的詐欺罪 (B)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C)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D)過失致死罪

【評論內容】

(A).(B).(C)都是適用第六條 (屬人主義-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

(A)適用第六條第一款第134條之瀆職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罪章(瀆職罪)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四樓解釋錯了吧...

第339-4加重詐欺罪是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_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