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汽車駕駛人,駕車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處罰鍰(A)新臺幣6,000 元以上12,000 元以下(B)新臺幣15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評論主題】3.汽車駕駛人,駕車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處罰鍰(A)新臺幣6,000 元以上12,000 元以下(B)新臺幣15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