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汽車駕駛人,駕車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處罰鍰
(A)新臺幣6,000 元以上12,000 元以下
(B)新臺幣15,000 元以上90,000 元以下
(C)新臺幣16,000 元以上100,000 元以下
(D)新臺幣18,000元以上90,000 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4931
統計:A(53),B(313),C(112),D(31),E(0)

用户評論

saya】評論

B、C選項皆一樣(B)新臺幣15,000 元以上90,000 元以下(C)新臺幣15,000 元以上90,000 元以下

生活中唯一的殘疾就是消極的】評論

B、C選項皆一樣(B)新臺幣15,000 元以上90,000 元以下(C)新臺幣15,000 元以上90,000 元以下

F】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