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vonne Ch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 甲於臺北市政府之網頁留言,對該府衛生局之行政處分表示不服,臺北市政府不予回覆。臺北市政府之處置是否合法?(A)合法;甲僅為陳情,臺北市政府無回覆之義務(B)合法;甲既未繕具訴願書,視為未依法提起訴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57條訴願人在第14條第1項所定時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份機關作 " 不符原行政處份之表示者 ",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