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vonne Chang】評論
訴願法第57條訴願人在第14條第1項所定時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份機關作 " 不符原行政處份之表示者 ",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
【阿榮】評論
越考越活了QQ
【lioliou】評論
那發簡訊傳line.....
【Anna】評論
不算,因為他沒有"向訴願機關或原機關作表示",白話的說,就是雖然表示的方法不限,但是你要在人家的眼皮底下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