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簽具切結書,約定由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期間內,將遺失之免稅文件找回繳銷,如屆期不能找回繳銷,納稅義務人願依規定辦理補稅,此一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
(A)事實行為
(B)私法契約
(C)附附款之行政處分
(D)行政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5882
統計:A(137),B(47),C(836),D(2127),E(0)

用户評論

李銘豪】評論

並非單方面行政行為

壹貳參】評論

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

Mr. Ku】評論

按題意所示,此題應為一和解契約: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行程法 §136)

Clala】評論

1。行政契約的意義 行政契約係指二個以上法律行為主體,就公法上法律關係以設定、變更或消滅為目的而合意訂立之契約;依行程法第135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結者,不在此限。 2。大法官釋字533號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對行政契約之認定標準 (1)行政契約,首須契約之一造為代表行政主體之機關,其次,凡行政主體與私人締約,其約定內容亦即所謂契約標的,有下列四者之一時,即認定其為行政契約①約定之內容,係作為實施公法法規之手段者,質言之,因執行公法法規,行政機關本應作成行政處分,而以契約代替②約定之內容,行政機關負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