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法應採取甄選方式決定當事人之行政契約,辦理該行政契約之行政機關若未將締約資格及相關程序事前公告,該行政契約之效力如何?
(A)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B)無效
(C)經行政機關事後補行公告,其瑕疵即可治癒
(D)得由辦理該行政契約之行政機關之上級行政機關加以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6967
統計:A(110),B(3336),C(452),D(236),E(0)
用户評論
【Asta】評論
行政程序法§138: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TaiBear】評論
屬重大瑕疵,所以無效。(不然每個人都這樣綁標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