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惰蟲】評論
(A)第 13 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B)第 157 條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C)第159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訂定機關之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有效下達的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 及屬官之效力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C)是5F說的才對行政機關訂定解釋性規定、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
【小銀】評論
行政程序法159條第2項說行政規則分兩種160條第1項說行政規則必須下達(兩種行政規則都是)161條說有效下達後,行政規則就有拘束力了(兩種行政規則都是)160條第2項又特別說解釋性規定(釋示、函釋)及裁量基準必須由長官簽署,並公布在政府公報。但這只是個必須做的程序,跟他們有沒有產生拘束力無關。其實有效下達後,所有行政規則就都生效了。
【火人】評論
C選項 只有發生間接對外效力的裁量性 解釋性行政規則才需要踐行那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