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a】評論
獨立機關不用跟著行政首長同進退。
【Freya】評論
選項C釋字613(節錄)
【葉香君】評論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
【張立俞】評論
你自己都打出來「一定」了.....「一定」代表「相當」的意思,有相對應的權力,這個權利就是他能找自己想找的人,立法委員同不同意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