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下列對於行政助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又稱為行政輔助人
(B)不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C)義勇警察屬之
(D)原則上,得獨立為行政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2065
統計:A(37),B(160),C(70),D(5303),E(0)

用户評論

Wendy】評論

所謂行政輔助人,乃是受行政機關委託,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協助行政機關處理行政事務之私人,性質上其僅係行政機關之輔助人力,並非代表行政機關,亦不屬於公務員法上之公務員,例如,義勇警察或義勇消防隊員。由於行政輔助人不具獨立之地位,其並非以自己之責任執行行政任務,故其行為應屬於行政機關行為之一部分,並非獨立之行政行為,換言之,其輔助行為之法律效果並非歸屬於輔助人,而是歸屬於被輔助之行政機關。行政輔助人之地位得因私人與行政機關(公務員)間之委任、承攬、僱傭、租賃等關係而成立,得為無償,亦可為有償。此項關係屬於行政內部之關係,其內容則係協助行政任務之執行。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3989

林小朱】評論

行政助手係在行政機關執行特定行政任務,受行政機關委託予以協助,並按其「指示」完成工作之自然人。行政助手之行為,雖亦歸屬該行政機關,惟行政助手並無公權力,並無自行決定之行動空間,並非獨立作成活動,亦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故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有別。

Jennifer-真兒】評論

1.行政助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