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a】評論
(A)要有明確授權才可以訂定,不是覺得有疏漏就可以自行訂定。
【Jing-wun Nian】評論
謝謝7F整理
【Sylvia】評論
A 管收涉及人身自由:憲法保留,不可自行訂定行政命令B 徵收屬於財產權:法律保留,應依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C 檢驗方法與程序:細節性、技術性,得以命令定之D 給付行政如是重大公益事項,須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之,不得僅以預算為授權基礎參照釋字443
【小銀】評論
1. 憲法保留:人身自由2. 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不可授權):生命刑、自由刑、請求權消滅時效。3. 相對法律保留(可授權):若要限制人民的其他自由、權利,以及要進行牽涉重大公共利益的的給付行政,可以用法律規定,也可以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來規定,但不可讓行政機關自己訂。4. 免法律保留(免授權):細節、技術性事項,可以讓行政機關用行政規則、職權命令來規定。本題ABCD的四個例子都屬於第三種「相對法律保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