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寄發地價稅之繳款通知書,期限屆至後卻未獲納稅義務人繳納,行政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
(B)行政機關就人民所申請之案件,去函申請人請其限時提出相關資料與證據,申請人未依限提出,行政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
(C)人民領取公費出國留學,學成後卻拒不返國服務,行政機關就其欲請求返還所領取之公費,得逕行移送行政執行
(D)考取律師資格後,主管機關卻拒不核發律師證書,人民得請求移送行政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3659
統計:A(2851),B(125),C(801),D(109),E(0)
用户評論
【D】評論
行政機關要先去行政法院打「給付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再依勝訴判決名義強制執行。
【Mei】評論
行政執行名義:(參照行政執行法第7條) 1、處分 2、 確定之裁定3、 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者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
【劉玄符】評論
C選項有瑕疵,雖然自願接受執行,債務人不給付,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但強制執行試準用"行政訴訟法"的強制執行規定。參照行政訴訟法306條第2項,執行程序,執行機關為法院或行政機關分別準用強制執行法及行政執行法。因此C選項又跑到了行政執行法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