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不具備訴願之當事人能力?
(A)19 歲之大學生
(B)臨時性之社區自救會
(C)陳氏祭祀公業
(D)社團法人協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5048
統計:A(473),B(2896),C(430),D(88),E(0)

用户評論

月島雯】評論

臨時成立之自發性組織,與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一定之事務所及獨立財產,為固定而持續性之團體不同。「組織持續性」(與「臨時性」相對比)為判斷非法人團體當事人能力之標準。

derek801204】評論

祭祀公業是法人

@@】評論

第18條(當事人能力)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第 19 條 (訴願能力)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願能力。第 20 條 (訴願能力補充) 無訴願能力人(例如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應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關於訴願之法定代理,依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