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 社會工作師法第 20 條規定:社會工作師依據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守則執行業務,當涉及訴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機關得提供必要之安全協助 (B)所屬團體、事務所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 (C
【評論內容】第 20 條社會工作師依據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守則執行業務,涉及訴訟,所屬團體、事務所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
【評論主題】11 世界銀行於 2005 年提出「多柱(pillars)年金制度」的概念,下列何者錯誤?(A)第零柱-非納費性社會年金及補助 (B)第一柱-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C)第二柱-自願性員工商業保險 (D)
【評論內容】
世界銀行(World Bank)於2005 年提出多柱(pillars)式的年金體系保障模式
第零柱:非納費性社會救助制度第一柱: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第二柱:任意性員工退休金制度第三柱:自願性商業保險,儲蓄制度(私人年金)第四柱:倫理性家庭供養制度(家庭養老)
(C)第二柱-自願性任意性員工商業保險退休金
【評論主題】9 有關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受僱者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惟只適用員工 30 人以上的企業(B)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
【評論內容】
第16條
(B)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C)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D)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n間至該...【評論主題】11 世界銀行於 2005 年提出「多柱(pillars)年金制度」的概念,下列何者錯誤?(A)第零柱-非納費性社會年金及補助 (B)第一柱-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C)第二柱-自願性員工商業保險 (D)
【評論內容】
世界銀行(World Bank)於2005 年提出多柱(pillars)式的年金體系保障模式
第零柱:非納費性社會救助制度第一柱: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第二柱:任意性員工退休金制度第三柱:自願性商業保險,儲蓄制度(私人年金)第四柱:倫理性家庭供養制度(家庭養老)
(C)第二柱-自願性任意性員工商業保險退休金
【評論主題】18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接受政府轉介相關就業服務,而增加的工作收入,於多久期間內得免計入 家庭總收入?(A)1 年(B)2 年(C)3 年(D)5 年
【評論內容】
第15-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其增加收入及存款之認定、免計入之期間及額度之限制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2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 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的百分之幾?(A)百分之一(B)百分之二(C)百分之三(D)
【評論內容】
第12條第1項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
【評論主題】9 有關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受僱者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惟只適用員工 30 人以上的企業(B)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
【評論內容】
第16條
(B)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C)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D)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n間至該...【評論主題】36 對於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幾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A) 3 個月 (B) 5 個月 (C) 6 個月 (D) 9 個月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治法第16條
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
【評論主題】31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被保險人區分成六大類。請問: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為第幾類被保險人?(A)第三類 (B)第四類 (C)第五類 (D)第六類
【評論內容】
第10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雇主或自營業主。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二、第二類:
(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二)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三、第三類:
(一)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四、第四類:
(一)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營...
【評論主題】30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下列那一項陳述正確?(A)凡受僱者任職滿 1 年後,於每一子女滿 2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B)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不得逾 3 年(C)
【評論內容】
(A)凡受僱者任職滿 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不得逾2年 (C)同時撫育 2 名子女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評論主題】28 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緊急生活扶助金之特殊境遇家庭,原則上每人每次領取補助之期限為多久?(A) 1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1 年
【評論內容】
第六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27 根據社會工作師法,直轄市或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多少人以上,可以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A) 10 人 (B) 15 人 (C) 20 人 (D) 25 人
【評論內容】
第33條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十五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不足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