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 民法第 1018 條之 1:「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此項「自由處分金」之立法意義在提供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可以擁有一筆雙方協議出來的金額,自己決定如何花用
【評論內容】第一千零十八條 之一 (增訂)條文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傳統夫對妻支配服從關係,有違男女平等原則,不符潮流,故本於夫妻類似合夥關係之精神,以及家務有價之觀念,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