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0.保險人保險契約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須經多久期間,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A)滿6個月(B)滿1年(C)滿2年(D)滿3年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第十六條: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評論主題】22.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訂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限由親屬訂立(B)限由本人訂立(C)限由本人或親屬訂立(D)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第八條: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未經被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無效。

【評論主題】10.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者,其罰責為何?(A)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B)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C)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36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