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者,其罰責為何?
(A)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
(C)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9444
統計:A(3274),B(26),C(137),D(9),E(0)

用户評論

【用戶】Allison Hu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36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Mik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偽造、變造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