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國際回信郵票券者,其罰責為何?
(A)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
(C)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0159
統計:A(327),B(40),C(3801),D(722),E(0)

用户評論

【用戶】帕皮里恩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注意法條的動詞刑罰徒刑拘役罰金偽造、變造 §36 I6個月~5年X3萬行使、收集、交付§36II3年X3萬塗用§36III1年O9千開拆、隱匿、窺視§38XO9萬本題法條之動詞: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國際回信郵票券者,其罰責為何? ...

【用戶】iosa5566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36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使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