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oy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
【用戶】蕭宏德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第12條 比較符合 !
【用戶】Taickbin 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營業規章 第 十二 條 信函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 信函每件尺寸限制如下: 一、尺寸最大限制,長寬厚各不逾六十公分,合計以九十公分為限;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以一百零四公分為限,最大一面之尺度不逾九十公分。許可差均為二毫米。 二、尺寸最小限制,不得小於十四公分乘九公分,許可差二毫米;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不得小於十七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度不得小於十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