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依行政程序法第 58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下列有關預備聽證之敘述,何者為不正確?(A)預備聽證得議定聽證程序之進行(B)預備聽證得先釐清爭點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58 條: 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預備聽證得為下列事項︰ 一、議定聽證程序之進行。 二、釐清爭點。 三、提出有關文書及證據。 四、變更聽證之期日、場所與主持人。 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