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胡仕賢】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2 某甲將 5,000 萬元存款信託與某銀行,期間 20 年,約定受託人每年支付 100 萬元予其子,期滿時剩餘信託財產歸屬某甲。信託開始時,郵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利率為 2%,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計

【評論內容】

複利現值是指未來某期的一定量的貨幣,按複利計算的現在的價值

年金現值是指將在一定時期內按相同時間間隔在每期期末收入或支付的相等金額折算到第一期初的現值之和。

每年付100萬 是年金的概念

【評論主題】49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課贈與稅之贈與行為應於行為發生後 2 個月內辦理申報(B)應課贈與稅之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改由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C)遺產稅的

【評論內容】

B 遺產及贈與稅法§7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

納稅義務人:

一、行蹤不明。

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

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

【評論主題】21 噶瑪蘭公司於民國98年年初以現金$90,000購買專利權,預計分十年按直線法攤銷專利權成本。民國99年年底該公司與太魯閣公司發生專利權糾紛,並且於民國100年年初確定勝訴,但發生訴訟支出共$12

【評論內容】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IAS 38)「無形資產」提及:「在許多情況下,因無形資產之性質致使無法對該資產進行增添或部分重置。據此,多數後續支出可能僅維持現有無形資產所含之預期未來經濟效益,而不符合本準則對無形資產之定義及認列條件之規定。此外,後續支出直接歸屬於特定無形資產,通常較歸屬至整體業務更加困難。因此,後續支出僅於極少情況下,方可認列為資產之帳面金額。」   而就專利權訴訟支出而言,即使是勝訴,亦僅是使帳上現有專利權所含之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得以維持,而非「增添」未來經濟效益。因此,專利權之訴訟支出,不論勝訴或敗訴,均應於發生時列為當期費用。   此外,若是敗訴,即顯示帳上所列專利權之價值可能發生減損,應另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IAS 36)「資產減損」進行價值減損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