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噶瑪蘭公司於民國98年年初以現金$90,000購買專利權,預計分十年按直線法攤銷專利權成本。民國99年年底該公司與太魯閣公司發生專利權糾紛,並且於民國100年年初確定勝訴,但發生訴訟支出共$12,800。請分別就訴訟支出資本化或費用化計算該公司專利權之攤銷費用:
(A)資本化$9,000,費用化$9,000
(B)資本化$9,000,費用化$10,600
(C)資本化$10,600,費用化$9,000
(D)資本化$10,600,費用化$10,60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
統計:A(5),B(6),C(27),D(2),E(0)

用户評論

【用戶】commu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100年BV =90000*(8/10)+12800=84800 84800/(10-2)=10600

【用戶】胡仕賢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IAS 38)「無形資產」提及:「在許多情況下,因無形資產之性質致使無法對該資產進行增添或部分重置。據此,多數後續支出可能僅維持現有無形資產所含之預期未來經濟效益,而不符合本準則對無形資產之定義及認列條件之規定。此外,後續支出直接歸屬於特定無形資產,通常較歸屬至整體業務更加困難。因此,後續支出僅於極少情況下,方可認列為資產之帳面金額。」   而就專利權訴訟支出而言,即使是勝訴,亦僅是使帳上現有專利權所含之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得以維持,而非「增添」未來經濟效益。因此,專利權之訴訟支出,不論勝訴或敗訴,均應於發生時列為當期費用。   此外,若是敗訴,即顯示帳上所列專利權之價值可能發生減損,應另行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IAS 36)「資產減損」進行價值減損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