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鄭惠如】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9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依序分為:(A)項、款、目 (B)項、目、款 (C)款、項、目 (D)款、目、項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8 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