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依序分為:
(A)項、款、目
(B)項、目、款
(C)款、項、目
(D)款、目、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5428
統計:A(3420),B(144),C(384),D(50),E(0)

用户評論

鄭惠如】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8 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

Yang Yu Ching】評論

篇、章、條、項、款、目

Cynthia】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8 條

tailensue】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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