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小雞】評論
補充一下最新消息:刑法中的「沒收」以後不再是從刑,而是獨立的法律效果喔也就是說,以後的刑事制裁包括:刑罰、保安處分及「沒收」相關修正的條文從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原文於法務部網站「中華民國刑法(沒收)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本(104)年12月17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追求落實「無人能因犯罪獲利」之司法正義104/12/17
【米漿漿】評論
幫樓上附上法條:)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刑法第三十六條 (褫奪公權之內容)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snoopy75smb】評論
回15F 刑法:死刑,有期,無期,拘役,罰金。似乎該改為 主刑:死刑,有期,無期,拘役,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