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乙、丙三人共同毆傷丁,而連帶對丁負 30 萬元之損害賠償義務,倘甲一人對丁給付 30 萬元,發生何種效力?
(A)他連帶債務人之債務依然存續
(B)他連帶債務人依比例同免其責任
(C)他連帶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D)他連帶債務人須供擔保後,方能同免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2042
統計:A(411),B(344),C(4437),D(272),E(0)

用户評論

Asta】評論

民法§274: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徐德霖】評論

自行腦補了乙丙債務依然存續,只是債權人變成甲,有時候"沒想到"或是"多想了沒想清楚"就失分了,還真難拿捏囧"

阿昌】評論

想確認一下如果這題也涉及了刑法,其效力就不ㄧ樣了?因為我想成刑法去⋯就錯了。

短暫犧牲,享受一生。】評論

甲可以向乙丙要錢